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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通“衢江区机关效能110”系统的通知
各乡镇(街道)、区直各部门:
为进一步完善投诉工作机制,健全监督体系,深化机关效能建设,推进“工业立区、开放兴区、特色竞争”战略,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,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,决定开通“衢江区机关效能110”系统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指导思想
以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,以深化机关效能建设,推进“工业立区、开放兴区、特色竞争”战略为目标,围绕经济建设中心,着眼于建立健全教育、制度、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,完善体制,创新机制,通过“机关效能110”网上交流平台,听民声、察民情、办实事、解难事,促进机关部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、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,为我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特色环境。
二、系统功能定位
“机关效能110”系统是通过网上公开交流的形式,受理群众投诉,解决答复群众提出问题的网上交流平台,主要负责受理涉及党风廉政建设、机关效能建设以及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和群众利益的问题。
主要功能:一是受理群众投诉举报,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,并从中发现办案线索;二是答复群众咨询,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、党风廉政知识和机关部门的规章制度;三是听取群众的合理化建议,推动机关部门的工作;四是拓宽监督渠道,督促部门及时处理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,深化机关效能建设;五是及时发现和查处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,为企业和经济主体排忧解难,促进“服务企业、服务项目、服务群众”活动深入开展,致力打造亲商助商安商的创业环境。
三、系统管理
(一)参与单位
经研究,确定全区26个乡镇(街道办事处)和区行政服务中心、沈家开发区管委会、区发展局、区经贸局、区环保局、区质监局、区规划局、区建设局、城区建设指挥部、区人劳局、区药监局、区交通局、区财政局、区地税局、区工商局、区审计局、区农办、区林业局、区农业局、区水利局、区国土局、区科技局、区民政局、区教育局、区计生局、区卫生局、区执法局、区公安局等28个部门,作为首批参与“机关效能110”系统的单位。
(二)网络管理员的设置
在区纪委(监察局)设若干超级网络管理员,超级网络管理员可以对系统内的全部信息进行查看、操作。在每个参与部门各设1 位高级网络管理员,部门高级网络管理员只能查看全部“公开”信息和本部门的“保密”信息,对本部门的全部信息进行操作。
(三)交流方式
1、查看话题。任何人只要登录“机关效能110”系统网站,都可以查看以“公开”方式提出和答复的全部话题。以“保密”方式提出和答复的话题,只有区纪委(监察局)超级网络管理员和部门高级网络管理员以及当事人可以查看。其中区纪委(监察局)超级网络管理员可以查看全部“保密”话题,部门高级网络管理员只能查看本部门的“保密”话题,当事人只能查看本人发表的“保密”话题。
2、发表话题。对发表话题的人员实行会员制管理,第一次发表话题的人员,必须先注册成为会员后,才能发表话题。发表话题的方式分为“公开”和“保密”两种,提交时由当事人自主选择;上网公布时,对认为不宜以“公开”方式上网公布的话题,经分管领导审批,可改为以“保密”方式上网公布。但对当事人以“保密”方式发表的话题,一律不得改为以“公开” 方式上网公布。
(四)操作流程
1、区纪委(监察局)内部操作流程
凡群众向区纪委(监察局)提出的问题,一律由投诉中心提出拟办意见,经分管领导批示后处理。可以直接答复的,由投诉中心草拟答复内容,经分管领导审批后,立即在网上答复;需要转本委局有关室、区直有关部门、乡镇(街道)处理的问题,经分管领导批示后,由投诉中心负责转办,先在网上作出已转办的答复,并督促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后,上网反馈处理结果。
2、参与单位操作流程
凡群众直接向参与单位提出的问题,由各单位的网管员提出拟办意见,经分管领导批示后处理。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问题,先在网上作出已在办理的答复,在办结后及时上网反馈办理结果。对同时涉及其他单位的问题,由受理单位负责协调有关单位解决并上网答复。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问题,要上网作出解释并告知受理的单位。
对区纪委(监察局)转办的问题,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,并向区纪委(监察局)报送电子版和书面材料,由区纪委(监察局)负责上网答复。
(五)办理时限
对能够即时答复的问题(主要是咨询类问题),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,一般性问题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答复,重要问题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答复,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审批可适当延长,法律、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。对所有受理的问题都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,作出已在办理(或已转办)的初步答复。
四、组织领导
成立由区纪委副书记、监察局局长吴育莲任组长,区纪委常委、监察局副局长李水根任副组长,各参与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“机关效能110”工作协调小组,负责协调处理重大问题和涉及多个单位的难点问题。各参与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、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员,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。分管领导一般由纪委书记(纪工委书记、纪检组长)担任,未设纪委(纪工委、纪检组)的部门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担任。“机关效能110”的日常工作由区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负责(联系电话:2931100)。
中共衢州市衢江区纪委
衢州市衢江区监察局
2005年7月20日
主题词:机关效能建设 机关效能110 通知
抄送:区人大、区政府、区政协